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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 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  1、对外投资基本情况概述

  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"公司")基于长期发展考虑,从独立第三方沈阳虹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(简称"虹峰地产"或"该公司")购买位于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32号,即J3#的BI至5F(或地下一层至地上五层),建筑面积为23475.98平方米的房产 (建筑面积为预售许可证测算面积)。本次购买房产总额为人民币19,954.583万元,公司本次购买上述房产主要用途为商业用地,公司于2018年3月8日与沈阳虹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,本次公司购买房产的合同签订、款项支付等具体事宜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。

  2、审议情况

  公司已于2018年1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七次董事会及2018年2月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》,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。

  3、本次交易按照深交所上市规则构成应披露的交易,不构成关联交易,亦不构成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。

  二、交易对方基本情况

  1、交易对方名称:沈阳虹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
  2、法定代表人:童锦泉

  3、营业执照注册号:91210104564669391E

  4、注册资本: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

  5、公司类型:有限责任公司(自然人控股或控股的法人独资)

  6、注册地址: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

  7、经营范围:一般项目:房地产开发、物业管理、房屋租赁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。)

  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。

  三、交易标的基本情况

  1、交易标的: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32号,即J3#的BI至5F(或地下一层至地上五层),购买面积为23475.98平方米(建筑面积以预售许可证测算面积)。本次购买物业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及其他商服用地。

  2、本次交易价格:经双方协商,公司以人民币8500元/平方米的价格购买该房产,总价款为人民币19,954.583万元(大写壹亿玖仟玖佰伍拾肆万伍仟捌佰叁拾元)。

  3、交易标的权属清晰,不存在抵押情况,也不存在权属争议、司法查封或债权 债务纠纷等情况。

  四、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

  1、房屋转让价格

  交易标的总价为人民币19,954.583万元(大写壹亿玖仟玖佰伍拾肆万伍仟捌佰叁拾元)。

  2、付款方式

  合同签订之日起 20日内,公司开始支付购房款。

  3、合同生效

  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。

  五、对公司的影响

  购买该项房产符合公司长远利益,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,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。

  六、备查文件

  1、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

  2、《第四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》

  3、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》

  特此决议

  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  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